本網徐州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因為要追加后續治療費用一萬六千五十元,原告李某將被告韋某訴至睢寧法院。經過睢寧法院法官的耐心說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被告韋某是車主,韋某某是被告韋某雇的司機。20086月,韋某某駕駛貨車撞到原告李某后逃逸,造成李某受傷的后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韋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李某前期治療費用已由車主即被告韋某墊支,但原告李某仍需后續治療。20087月,原告李某經后續治療傷情得以痊愈,但司機韋某某已不見蹤影,原告李某欲主張后續治療費用遂向睢寧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韋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一萬六千五十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由于案件是后續治療支出費用,承辦法官認為若能調解結案,讓原告早日拿到錢是最佳方案。1029日上午9,該案開庭審理,但被告不到庭。為了能盡快使原告得到賠償,承辦法官遂撥通韋某電話,通過分析法理,以情感人,最終被告答應下午3時到法院參加調解。下午3時,韋某按時到法院參加調解。原告李某看到韋某能到庭,也打消了對被告韋某的敵對情緒,主動放棄不合理的訴訟請求。最后雙方達成協議,被告韋某支付一萬三千七百五十元給原告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