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巧調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
作者:宋若愚 發布時間:2008-10-30 瀏覽次數:578
本網徐州訊: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因為要追加后續治療費用一萬六千五十元,原告李某將被告韋某訴至睢寧法院。經過睢寧法院法官的耐心說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被告韋某是車主,韋某某是被告韋某雇的司機。2008年6月,韋某某駕駛貨車撞到原告李某后逃逸,造成李某受傷的后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韋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李某前期治療費用已由車主即被告韋某墊支,但原告李某仍需后續治療。2008年7月,原告李某經后續治療傷情得以痊愈,但司機韋某某已不見蹤影,原告李某欲主張后續治療費用遂向睢寧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韋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一萬六千五十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由于案件是后續治療支出費用,承辦法官認為若能調解結案,讓原告早日拿到錢是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