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四階段釋明法”強化審執配合
作者:高艷 發布時間:2008-10-30 瀏覽次數:638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發揮立、審、執配合機制的作用,提高執行工作質效,沛縣法院實行“四階段釋明法”,通過釋明權的行使,為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一是立案釋明。立案階段,立案法官就訴訟、執行風險向原告或申請執行人進行充分釋明,釋明的內容主要包括:原告主張的有可能導致難以執行的訴訟請求;訴前財產保全、立案調解的權利告知;訴訟當事人是否適格;執行存在的風險及責任承擔等。
二是庭前釋明。庭前準備階段,審判人員就舉證責任、訴訟保全積極行使釋明權,為庭審提供更多、更全面的裁判信息,并注意掌握義務人的執行能力狀況,提醒原告及時申請訴訟保全。
三是庭審釋明。開庭審理時,審判人員就爭議焦點適時釋明,引導雙方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辯論,并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對大標的額案件,根據義務人的履行能力,建議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解決;對小標的額案件,采取附條件履行方式,促進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
四是宣判釋明。宣判時,就當事人的上訴期限、申請執行期限及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等進行釋明,保護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權利,讓當事人明確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