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借“編外法官”優勢一日巧調三起民工工資案
作者:雨荷 發布時間:2008-10-30 瀏覽次數:601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調解引導員”作用。針對有些當事人經常感情用事、為爭一口氣不愿調解的實際,巧借“外力”促調解。
2006年下半年,承包其工地建筑工程的劉老板,將部分工程轉包給高四之等三人,工程完工驗收后,劉老板只付給了王子樹等三人部分工資款,所欠21300萬余元經多次催要未果。王子樹等三人分別向新沂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受理后,主審法官通過仔細地審閱案卷,深入調查了解,認真審查證據,認為此案如果以判決結案,那么民工還要申請執行,若被告故意拖延時間,遲遲不配合執行,則民工們的工資仍將只是一紙空數。辦案法官急民工之所急,想民工之所想,決定巧借“外力”下大功夫將案件進行調解處理,這樣既有利于社會穩定,又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經過主審法官及人民陪審員的耐心細致地做工作,雙方當事人終于愿意接受法院的調解并予以當庭兌現。當三名民工從辦案法官手上拿到應得的遲到的報酬后,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握判法官的手說:“感謝黨和政府,感謝法院,你們的辛勤勞動終于使我們農民工的血汗沒有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