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結束后,淮陰區法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將法院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接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促進農村穩定。該院以“平安淮陰”建設為抓手,將嚴打重點向涉農案件跟進,從重、從快打擊破壞新農村建設的犯罪分子,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建設新農村的熱情。依法嚴懲生產、銷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以及其它農用物資等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刑事犯罪,依法嚴懲截留國家財政補貼、農業投入和救濟款物,侵占挪用農村集體財產等犯罪,依法嚴懲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等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活動,維護農村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保護廣大農民的人身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促進農村和諧。結合實際,該院妥善解決家庭糾紛和鄰里糾紛等內部矛盾糾紛,加強對各類涉農經濟糾紛的審判和引導,同時為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建設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司法保障,加強對民營企業和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指導,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和發展。

三是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促進官民和諧。該院在行政審判實踐中,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下的行政審判模式,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從“審查延伸、走訪延伸、宣傳延伸、協調延伸、幫扶延伸”五個方面主動延伸行政審判職能,重點處理好農村土地審批、征用、計劃生育和社會治安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行政爭議,調和政府與群眾的關系,推進官民和諧關系的建立。

四是加大執行力度,維護農民權益。該院明確“對涉及土地承包的案件,涉及農業產業化、現代化、城鎮化的案件,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勞務糾紛和工傷賠償等農民工權益的案件”等案件作為重點涉農執行案件,快執快結,有效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是開展法制宣傳和服務。該院在做好各項審判工作的同時,結合區域狀況,積極開展“巡回法庭審判、送法下鄉”等活動,努力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