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一件鄰里瑣事,雙方發生口角沖突并懷恨在心,為了報復對方,李某三次將甲拌磷農藥摻入被害人陳某家食用的鹽中,致被害人出現腹瀉、頭暈等癥狀。日前,建湖法院審結這起故意殺人案。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2011年春天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某與其鄰居陳某因瑣事發生口角后,產生投毒報復,讓其早死的念頭。于是李某三次將家中甲拌磷農藥從被害人陳某家廚房西窗摻入食用的鹽中,致陳某出現腹瀉、頭暈等癥狀。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庭審中,被告人李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