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法院在認真開展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創新舉措,保障和服務民生發展。

一是了解民生傾聽民聲。該院近年來扎實開展零距離服務、零距離開庭、零距離調解、零距離溝通、零距離跟蹤等“五個零距離”活動,主動深入群眾,最大限度地接觸群眾,全面了解百姓所想、所需,并為群眾送去溫暖,提供法律服務。

二是方便群眾、服務民生。該院在立案階段,根據社會矛盾糾紛不同時期所出現不同特點,開通針對方便特殊群體訴訟的綠色通道,優先審核如農民工討薪、消費者維權和勞動者保護等案件材料,凡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做到隨到隨立,及時登記、編號和電腦隨機分配承辦人的做法。同時,該院還大力推行電話立案、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網上立案,解決群眾立案難。

三是司法救助、關愛群眾。該院認真落實司法救助措施,對老弱病殘、低保失業人員以及確無生活來源的群眾,采取訴訟費用緩交、減交或免交等措施,確保有理無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對所有執行案件一律實行先執行、后收費制度,減輕申請執行人的經濟負擔,同時對一時無法執行而生活確有困難的申請執行人予以執行救助獎金,以緩解燃眉之急。

四是寬嚴相濟、體現民意。該院在刑事案件處理上,多方征求民意,堅持“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積極探索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新機制。一方面以“嚴打犯罪”為主線,堅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拐賣婦女、兒童、投放危險物質、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犯罪分子,予以嚴懲。另一方面,對于未成年人罪犯、初犯、偶犯和過失犯罪的,在犯罪分子賠償了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經濟損失,已取得了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諒解,犯罪分子又能認罪服法的,在保障司法程序正當進行的情況下從輕處罰。

五是強化調解、促進穩定。該院大力加強和改進民事調解工作,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方針,把“定紛止爭、勝敗皆服、案結事了”作為工作目標。在辦案過程中,要求每一位承辦法官要多考慮每一位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從普通老百姓的視角來理解、闡述法律,堅持文明接待、熱情服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想人所想、急人所急、尋根溯源、對癥下藥、借助外力、講究分寸,掌握火候,恰時適度地進行調解,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六是注重協調、和諧關系。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樹立強烈的“大協調”意識,充分借鑒民事案件審理的調解機制,將案件協調處理貫穿于行政審判的全過程。立案后,該院便認真研究案情,總結案件矛盾癥結所在,不失時機地抓住庭前、庭中和庭后三個階段,通過現場調查、召開協調會、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協調,促進“官民”諒解,規范行政行為。

七是強化執行、保障權益。該院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利,注重執行方法和藝術,大力推行“陽光執行”,采取執行聽證、風險告知、強化舉證、協調聯動、執行曝光、執行和解等多項措施,建立和完善執行震懾機制和執行工作聯動機制,把“老賴”們逼成“過街老鼠”,無處可逃。真正做到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更好地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