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工作協作交流協議簽字儀式暨第一次聯席會議在南京舉行
作者:辦公室 發布時間:2008-10-29 瀏覽次數:740
協議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為指導,明確了為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科學發展、率先發展創造良好司法環境的根本宗旨,提出了司法協作的基本原則,即:依法協作、友好協商、優勢互補、聯動發展。協議決定從司法信息共享、法律適用研討、工作經驗交流、人才協作培養和司法工作協作五個方面開展司法協作。根據協議,三地法院將建立司法交流協作聯席會議制度,并定期舉辦“長江三角洲地區人民法院司法協作發展論壇”。
江蘇高院公丕祥院長主持簽字儀式并講話。公院長指出,我省法院要更加自覺地強化依法服務長三角改革發展的意識;更加自覺地把法院工作與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密聯系起來,切實把依法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更加有效地落實依法服務長三角改革發展的措施,正確處理好司法審判功能與延伸司法功能、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之間的關系,更加有效地發揮好審判、執行工作職能作用。要更加有力地提升依法服務長三角改革發展的水平。認真貫徹司法協作“四項原則”,推動司法工作協作交流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不斷邁出新的步伐。上海高院應勇院長就協作交流協議的起草背景和經過作了說明,浙江高院齊奇院長就協作交流協議的貫徹落實作了講話。
簽字儀式后舉行了第一次三地法院司法交流協作聯席會議,三地法院領導具體商議了推進協作交流落實的具體措施和相關事項。會議要求當前要盡快啟動三地法院相關領域的協作交流,制定聯席會議、聯絡組等議事規則,先行開展三地法院動態、信息交流共享機制、規范性文件協調交流、跨區案件審理協調、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協調、行政審判工作協調、執行工作協調、跨區涉訴信訪工作協調、人才培養交流協調、審判管理工作協調等領域的協作事宜,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具體方案。會議決定,明年的三地人民法院司法交流協作第二次聯席會議暨首屆司法協作發展論壇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