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處調解處處情-江蘇省睢寧法院調解工作見聞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8-10-29 瀏覽次數:2815
兒子在金錢與虛榮面前拋棄了他十月并養育二十余年的母親,丈夫在美色面前薄情于他同床共枕二十余年的妻子。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親子攜父離母的“怪異”離婚案件。經過三個多小時情理法的闡釋,兒子和丈夫找回了良知和情感,一家三口攙扶著走出了法庭。妻子回頭看著法官,眼里噙著淚水,有委屈,更盛滿了感激……這只是睢寧法院上演的無數場景中的一個,透過它,正是睢寧法院多年如一日調解工作的縮影。
多打一個電話,判決也能變調解
該院制定了庭前、庭中、庭后調解規定,并成立訴訟調解中心,對于有調解可能的,不拘泥于時間、地點,由承辦法官努力促成調解結案。
17歲的胡娟騎電動車在睢寧縣南門中學門口將14歲的中學生李夢夢撞成腦震蕩、枕骨骨折,事后其母吳以俠僅支付了近7000元賠償款,李夢夢于起訴胡娟,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1萬元。
開庭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吳以俠經傳票傳喚沒有到庭。承辦法官馬上經再次電話聯系得知其無法出庭的原因是其腳骨骨折不能下床走路。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法官與原告方一同來到了胡娟的家中。吳以俠坐在一張小床上,一只打著石膏繃帶的腳伸在被的外面,床前放著一雙拐杖。法官意識到,1萬元對于這樣一戶農村家庭無疑是筆巨款。就在床榻之前,法官主持了調解。吳以俠真誠地向劉紅道歉并表示無論怎樣困難都要繼續賠償,且主動提出訂立違約金條款。同樣身為人母的劉紅被吳以俠的真情和這個家庭的窘境打動,也對胡某表示諒解,自愿放棄4000元訴訟請求。兩位母親含淚緊握雙手,一起可能缺席判決的案件以調解的方式圓滿審結。
多費一點時間,群體上訪被化解
審判中,任何一個小小的失誤或者處理不當,都可能引發上訪或纏訴,這是法院和法官最不愿面對卻又必須面對的局面。該院調解工作不僅要達到息訴服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預防和化解可能發生的信訪。
以睢寧縣慶安鎮鮑光桃為代表的25戶農民系水稻制種農戶,購買使用揚州市寶應種子公司丁家啟某發明的農作物生長調節劑“ab”劑后,出現大面積減產,損失慘重。25戶農民以丁家啟某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因證據不足該25戶農民便以有關機關不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為由多次到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檢察院及市里有關部門上訪,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后該25戶農民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起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案件剛到法院,當事人便多次揚言:法院只要不保護其權益便上訪。該院高度重視,院主要領導親自督辦該案。在審理過程中,通過艱苦的調查取證和專家論證,本著既要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又要實事求是的原則,針對本案被告所售產品系發明創造產品,本身有其風險的特點,至情至理,雙方皆服,法院認真艱苦細致的工作得到雙方的認可,最終雙方都同意調解解決,雙方達成補償協議,圓滿解決本案,從而成功化解一起可能引發群訪案件的發生。
多給一份理解,六年恩怨一朝飛
調解,是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以法教人,睢寧法院從當事人角度出發,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為當事人拔掉了心中的釘子。
“謝謝法院領導和法官幫我們爺倆討回了公道”,七十多歲的退休教師李恒玉和兒子李強在準許撤回起訴的口頭裁定筆錄上簽字后,緊緊握著案件承辦法官的手激動地說。
1995年,根據城鎮規劃的整體要求,李恒玉父子居住的樓房被列入動遷范圍。2001年,拆遷人江蘇省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睢寧分公司取得《拆遷許可證》后,就拆遷補償安置問題與李某父子卻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拆遷辦于2001年12月對李恒玉父子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拆遷辦向二人送達裁決后,李恒玉父子既未起訴,也未自動履行拆遷義務。拆遷辦遂于2001年12月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實施了強制拆遷措施。此后,李恒玉、李強不斷上訪申訴,并信訪至江蘇省信訪局、國務院法治辦,此二機關均認為該糾紛屬于法院處理范圍。睢寧法院于2006年12月受理了李恒玉父子與江蘇省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睢寧分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一案。
睢寧法院高度重視該案的審理,為了把矛盾徹底化解在基層,承辦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法院認為拆遷辦的裁決在裁決面積及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多次與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交涉,數十次奔走在政府、拆遷辦、和當事人之間,協調各方利益。拆遷部門最終同意給李某父子4萬元補償款。一起波折起伏、歷經了六年馬拉松式信訪的案件最終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還是調解好啊!”,一對對走出睢寧法院的當事人無不感慨道。在這里,多少冤家解開了情仇,多少干戈化為了玉帛,睢寧法院用調解之光照耀著審判舞臺熠熠生輝。曲終會人散,但是睢寧法院用調解奏響的和諧之樂,卻高潮迭起,永不止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