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五項措施防治人情案
作者:劉龍 發(fā)布時間:2008-10-24 瀏覽次數(shù):1092
本網徐州訊:為有效防止人情關系對司法工作的不當影響,邳州法院出臺了《防治人情案若干規(guī)定》,用制度促公開,以制度保公正:
一是落實法官回避制度。要求法官自覺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謀取私利。法官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系人,因情況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動接觸上述人員,可能引起當事人合理懷疑的,要及時向組織說明或主動回避。
二是規(guī)范領導閱批制度。規(guī)定院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涉案反映材料,不得做出實體處理或者傾向性意見的批示。閱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辦的,應逐級轉遞,不得直接交給承辦人。院領導不得向承辦人就個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不當影響。
三是加強監(jiān)督制約機制。著重強調院領導與部門干警之間的監(jiān)督制約,干警發(fā)現(xiàn)領導班子或者部門負責人有違反規(guī)定的,應報院主要領導或者紀檢監(jiān)察部門;院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負責人發(fā)現(xiàn)下屬辦人情案、關系案的,應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糾正措施。
四是建立說情送禮備案制度。遇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送禮的,應堅決抵制并告知法律規(guī)定。拒禮、拒賄、拒請、拒情,要登記備案,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
五是實行接待公開制度。該院建立接待中心專門用于法官接待當事人,讓接待公開、明朗化,禁止任何非本院工作人員進入辦公區(qū),使當事人真正信任法官,樹立法院的公平正義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