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拆遷惹的禍 因為拆遷款兄妹七人對簿公堂
作者:谷姝姝 吳子浩 發布時間:2011-12-26 瀏覽次數:524
兄弟姐妹七人原本感情很好,多年來大家相互幫助,雖不常串門但彼此記掛著對方。而這樣的平靜卻被一次房屋拆遷所打破。小弟獨得拆遷款和安置房,而兄姐六人認為被拆遷的房屋原本是父母的老宅且系兄弟姐妹共同出資建造,所以他們也應當享有拆遷利益,協商未果之后六人聯名將小弟告上法庭。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房屋所有權確認、法定繼承糾紛一案。
梁小弟是梁家老么,在其之上還有三兄三姐。梁家戶籍均在外地城市,在無錫留有60多平米宅基地老屋。父親梁某于1980年過世,當時梁小弟兄姐皆已成家各自生活。只有梁小弟因為工傷,長期未婚,與母親毛氏共同生活,在無錫和戶籍地兩頭住住。
1985年,梁小弟按照母親吩咐,翻建老宅。在獲得批準后,梁小弟將老宅翻建成三層樓房,兄姐大力支持,均有出資,大姐梁玫出資最多達5000余元。翻建后,梁小弟與母親在此屋中共同生活。1992年11月,當地房管局核發房產證,將翻建后的樓房239.85平方米登記于梁小弟名下。梁玫因與梁小弟從小關系就很好,并且翻建時出資最多,退休后也搬進此屋,其樂融融。
2000年母親毛氏去世。同年10月,梁小弟結婚。此前一年多,梁小弟妻子陶紅已經住進了梁家。梁玫與陶紅常因生活瑣事爭吵,梁小弟頗顯無奈。2001年,梁玫提出要搬走,但前提是梁小弟要退還其建房出資。在其他兄長的調解下,梁小弟拿出55000元錢,算是將梁玫當年的建房出資退清。此后,風平浪靜。
2010年,該村房屋拆遷,梁小弟獲得四套安置房資格和30余萬元補償款。兄姐聞訊拆遷,紛紛打聽安置補償情況,要求分享拆遷利益。梁小弟表示房子已經歸其所有,但愿意拿出一套面積最大的120平米房子給兄姐表示誠意。最終爭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農村宅基地房屋,通常情況下建造時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人都應享有房屋的權利,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只是代表登記,因此,翻建后的樓房當屬于梁小弟和母親毛氏共有,各享有一半產權。而梁氏六兄妹在房屋翻建前實際已經不在房屋內居住,即使在翻建時有過出資,也不能對翻建后的房屋與梁小弟和尤氏一起享有產權。鑒于法律規定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而梁小弟長期與母親共同生活,可以多分。在調解無效后,法院判決,在可安置的336.9平方米總面積中,梁小弟享有228.9平方米的拆遷利益以及其他補償款,梁氏兄妹六人各享有18平方米的拆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