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十公開”規范執行程序
作者:張朝喜 發布時間:2008-10-24 瀏覽次數:657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江蘇省睢寧縣法院從解決實際問題出發,通過采取十項公開措施,全面規范執行程序。
規范立案制度。執行案件統一由立案庭審查立案,進行審限監督,確定執行期,并將執行立案的信息和收費標準向外公開。
規范執行措施。采取執行措施時,除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執行外,還必須經合議庭討論決定,報請分管院長審核批準,并將采取執行措施的情況對外公開。
規范對執行異議的審查。規定由承辦案件之外的法官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程序。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并將執行異議的審查情況向外公開。
規范執行財產評估、拍賣和變賣程序。規定對執行財產的價格評估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對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處理,首先采取拍賣方式,并將執行財產評估、拍賣和變賣情況向外公開。
規范執行款物的管理。實行執行款物的收取、管理、支付相分離,建立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并將執行款物的收付管理情況和被執行人的欠款情況向外公開。
規范執行程序的暫緩、中止和終結。對需要暫緩、中止、終結的執行案件進行嚴格審查,舉行執行聽證,由執行合議庭研究決定后,報分管院長審核批準,并將暫緩、中止、終結的情況向外公開。
規范執行合議制度。凡是法律規定應當作出裁定、決定、公告等法 律文書的,均由合議庭決定,并將執行合議庭的工作規則向外公開。
規范強制措施。嚴格區分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的性質和適用條件,凡需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操作,并將需要采取強制措施的條件和程序向外公開。
規范執行案件流程管理。對執行案件,立案、執行、結案進行流程管理,隨案附帶流程管理信息卡,在每一個環節填寫流程情況,并將執行案件流程情況向外公開。
嚴格規范結案方式。徹底杜絕隨意確定結案方式的作法,切實按照司法統計具體要求確定結案方式,并及時將結案方式對外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