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鼓樓法院進一步強化權利在民、執法為民理念,落實司法為民的具體要求,通過公正的司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愿望、根本要求和根本利益,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建立“六落實”制度狠抓審判監督工作,確保案件質量,具體做法為:

一、落實跟蹤審限。對每個案件從立案至審結每個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監督,發現審限臨近、預警等,立即書面通知主審法官,并報分管領導備案;發現審限內未結案件,對主審法官進行通報,分管院長進行誡勉談話,視情況予以處罰。

二、落實信息輸填。每件審執結案件,根據卷宗材料按審判流程情況表要求及時逐項輸填,并生成表格裝入卷宗,發現漏、缺、少輸的,以一般不合格案件處罰。

三、落實庭審評比。每年每位法官必須開一個觀摩庭,由審委會委員和審監庭人員對法官在庭審中的庭審程序、審理重點和技巧、庭風庭貌和法槌、法言、法語使用等綜合素質進行觀評,實行“一觀、一評、一總結、一反饋”,最后評出總分進行排名獎勵。

四、落實文書寫作評比。每位法官每半年必須提交一份自已審執結案件制作的法律文書,由審委會委員對文書寫作格式、用語、說理、錯漏別字等進行評比,選出優秀法律文書張貼參考。

五、落實案件質量評查。所有審執結案件一律由審監庭根據《案件質量評查標準》要求進行評查,實行“一案一評一表一通報”,在評查中發現問題或瑕疵,及時反饋給案件主審法官,限期補正,最后形成書面“月案件評查情況通報”向全院干警公開;每季度審委會委員對審監庭已評查的案件進行部分抽查。

六、落實考核獎懲。審監庭每季度將各審判業務庭和審判員所審執結案件數和質量報政治處,政治處根據業績進行兌現獎懲;對有發回重審、全案改判案件和存在瑕疵“屢教”不改的審判人員,取消本季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