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執行一批拖欠水費糾紛案件時,采用“槍打出頭鳥”的 辦法,成功執結了28件拖欠水費糾紛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2008年10月6日,睢寧縣李集水利管理站申請執行李集村張某等28戶農民拖欠水費糾紛案件,睢寧法院執行局接手此批量案件后,向張某等28戶農民送達了傳票和執行通知書。另執行法官奇怪的,張某等28戶農民好象達成某種默契似的,在規定期限內,既不到庭,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通過了解,承辦法官知悉村民除對水費的征收標準存有異議外,主要是受該村張某的影響,形成了一戶不履行義務,其他27農民都不履行的情況。
原來張某的三個兒子均是國家公務員,一個兒子還是縣里某局的領導,張某處處以三個兒子作為炫耀本錢,是個極愛面子的人。從2005年以來,張某水費一直未交。其他村民都跟著效仿,認為張某都不交費,自己要是交費了不公平,只要有張某在前面撐著,我們還怕什么。承辦法官從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決定“槍打出頭鳥”,從張某身上打開突破口,順利執結此類案件。
10月23日上午,承辦法官等一行五人來到張某的家中。執行法官以“功心為上”,從張某三個兒子都是公務員入手,講清利害關系,指出作為你這樣的家庭不僅要按時交納水費,而且還要給其他群眾帶好頭,若不交納水費不但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還對三個兒子的名聲造成不好的影響。經過耐心做工作,李某認識到自己的兒子都是公務員,不積極主動的履行義務是錯誤的,當即交清的三年所欠的全部水費。該村其他27戶村民看到張某都主動交納了水費,也都主動地到該鎮水利站付清了水費。就這樣,睢寧法院通過“槍打出頭鳥”的方法,成功執結了28件拖欠水費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