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出臺兩項《操作規程》規范執行案件信息查詢機制
作者:金語 發布時間:2008-10-23 瀏覽次數:1082
本網無錫訊:為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規范化建設,近期,惠山法院先后制訂出臺了《對在辦被執行人為個人(含私營獨資企業業主)的執行案件向市“七行一郵局”每月統一查詢個人存款情況的操作規程》和《新收執行案件向“四局一行”統一調查被執行人相關財產及信息工作的操作規程》,搭建規范有序的執行案件信息查詢機制,充分整合有限的司法資源,有效緩解人少案多矛盾,不斷提高執行工作效率。
對在辦被執行人為個人(含私營獨資企業業主)的執行案件向市“七行一郵局”(包括中國銀行無錫分行、中國工商銀行無錫分行、中國農業銀行無錫分行、中國交通銀行無錫分行、中國建設銀行無錫分行、錫州商業銀行、江蘇銀行無錫分行,無錫市郵電局)每月統一查詢個人存款情況的操作具體分為四步:第一步,每月底由專司統一調查的人員擇日將《被執行人為個人(含私營獨資企業業主)存款情況查詢表》發各執行員,各執行員在梳理在辦案件基礎上有重點的準確列明需查案件名單(每月不超過12件),并在2天內交調查人匯總,調查人員將需調查的案件名單匯總后存入電子表格,并做好查詢準備工作;第二步,調查人員依照法律規定于當月底前分赴各銀行和郵電局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開戶所在地及查詢時存款余額等情況(包括信用卡),并將查詢回單情況輸入電子表格存檔后分別交各執行員;第三步,各執行員在收到查詢回單后,視案件情況及時赴被執行人的存款開戶行查詢并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第四步,對上述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調查,案件承辦人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外網系統中。
新收執行案件向“四局一行”(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房管局、國土局、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和人民銀行)統一調查被執行人相關財產及信息工作的操作具體也分為四步:第一步,立案后至檔案室查閱原審卷宗,調取訴訟保全材料,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調取個人身份證材料,同時調取執行依據原件一份,供調查財產時使用;第二步,使用本院的《調查材料介紹信》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被執行人的基本登記信息、開辦時注冊資金的驗資材料、現住所地的房產所有權材料和最近的一次年檢材料;使用本院的《協助調查財產通知書》到房管局調取被執行人的房產材料、送達《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相應產權;使用本院的《調查材料介紹信》到國土局調取上述已在房管局辦理凍結手續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權情況材料、送達《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相應使用權;使用本院的《協助調查財產通知書》到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有權屬被執行人的車輛,即送達《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相應產權,可辦理協助扣車(年審時)等事項;使用本院《調查材料介紹信》到人民銀行調查被執行人的開戶行、帳號等信息,如被執行人為個人的,調取其信用報告;第三步,填寫《執行局前期調查被執行人相關財產及信息情況匯總表》并一式二份,調查人存檔一份、執行卷宗中附卷一份,及時將上述匯總表及調查材料直接移交案件承辦人并辦理簽收手續;第四步,對前期查得的相關財產情況及實施的控制性措施,案件承辦人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外網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