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今年以來,戚區法院按照上級法院“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要求,及時轉變行政訴訟理念,不斷探索行政案件協調的方式和途徑,1-9月份,行政案件撤訴率為百分之百,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矛盾,促進了官民和諧。

一是更新行政訴訟理念,多調少判。行政案件爭議千差萬別,不少矛盾錯綜復雜,有的涉及歷史原因、政策因素等,若只判不調,很可能出現“案結事未了、官了民不了”尷尬局面,不利于社會的穩定,更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為此,該院加大行政案件協調力度,既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努力達到“官了民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二是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今年以來,該院行政案件被告當事人主要涉及政府、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警大隊等,有些為指定管轄案件,涉及面廣、案由較新型,處理有一定難度。為此,該院行政庭法官利用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聯席會議制度,認真分析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針對個案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時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使行政機關對其行政作為及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有充分的認識,通過交流,提高對解決行政案件爭議的認同感,從而為調處行政案件打下基礎。

三是積極做好原告及其近親屬工作,消除原告的誤解或抱怨。有些行政訴訟案件,被告在行政處罰中確有瑕疵或錯誤,引起原告嚴重不滿,同時也損害了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威。有些行政案件雖然處罰適當,但當事人不理解,有怨氣。因此,深入細致做好原告及其近親屬工作,非常必要。在工作中,通過庭前耐心細致地疏導、法律釋明等形式,促使當事人全面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在平心靜氣的氛圍中使其合法訴求得到充分表達,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

四是提高行政首長在行政訴訟中的出庭率,從而贏得當事人尊重。在行政訴訟中,“告官不見官”的現象在行政審判實踐中普遍存在,這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同時也引起原告的心理不滿。今年以來,該院依托《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暫行辦法》規定,積極建議行政首長親自出庭,以進一步優化行政審判工作環境,化解官民矛盾。行政首長親自出庭,緩解了官民之間緊張的氣氛,也為一些棘手案件的處理創造了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