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是告知申請執行時限,在訴訟程序結案后由主審法官對有執行標的案件,告知當事人申請執行時限、及所需的執行材料等。

二是告知權利義務,在受理案件和送達執行通知書時告知當事人所享權利、義務,提示訴訟風險。

三是告知費用收取標準,在立案大廳設置收費標準,提示案件費用計算、收取辦法。

四是告知聯系方式,收案后書面或電話告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承辦法官、書記員詳細情況。

五是告知案件結果,對于中止、終結執行的,告知申請人中止執行的原因、理由和中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六是告知分配方案,對有多個申請執行人的案件,告知各方當事人執行款物分配方案。

七是告知監督方式,執行通知書中明示執行局領導及院分管領導聯系電話,院門口設舉報箱并注明本級及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