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2008912,洪澤法院對非法宣傳“法輪功”的被告人汪玉梅依法作出判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汪玉梅有期徒刑七年。

200868被告人汪玉梅從安徽省合肥市家中攜帶大量“法輪功”宣傳資料到洪澤縣老子山鎮準備散發,當天下午被告人汪玉梅沿老子山鎮丹山路為主線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共向77戶居民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355份,當晚23時即被警方抓獲,從其隨身攜帶的迷彩包中查獲沒有散完的“法輪功”宣傳資料127份。在其暫住的老子山鎮金水旅社被告人汪玉梅攜帶的紅色旅行包中查獲“法輪功”宣傳資料1882份,有關“法輪功”內容碟片79張,“法輪功”吊墜10個,步步高DVD機一臺,內 有“法輪功”內容的MP3MP4各一部。并在安徽省合肥市汪玉梅家中查獲“法輪功”宣傳資料1000余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玉梅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傳播宣傳“法輪功”的傳單等宣傳品2000余份,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防止已被取締的“法輪功”死灰復燃,保障國家法律順利實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