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師撮合兩精神病患者成家?荒唐 引發男患者殺死女患者的嚴重后果?可悲
作者:李念鑫 發布時間:2008-10-22 瀏覽次數:1849
本網徐州訊:某精神病防治院2008年6月收到當地民政部門送來的流浪無著的女精神病人張某,被診斷患精神分裂癥,給予住院治療。十幾天后,經手送病人的民政干部王某把女患者張某領走,給自己遠房兄弟當媳婦,不想女患者張某根本不能生活自理,還時常打人,沒過二十天,民政干部王某又把女患者張某送回精神病防治院,臨走時還給醫院的負責人講:看能給這女憨子找個人家嗎。張某又治療了一個多月,神經科主
錢某家人領來女患者張某,給他倆安置了房間、雙人床,打算讓他們成夫妻。可是沒有幾天,女患者張某常念叨著:走、走,回醫院。張某和錢某都是精神病患者,兩人不能正常交流,更沒辦法成婚。連續幾天女患者張某說回醫院,刺激錢某很生氣,給醫院打電話說:把女憨子領走。當天晚上女患者張某又鬧著走,錢某也被激怒,拿起鐵锨桿打女患者張某頭部三棍,張某立即倒地死亡。錢某自己倒水吃藥后倒頭睡到天亮。第二天早上錢某家人喊錢某起床,錢某給家人講他把張某打死了。錢某家人感到非同小可,趕緊報案。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傳訊錢某,錢某全部承認殺人事實,又調查鄰居、醫院,委托精神病專家鑒定,結論是錢某殺人時無認知能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偵查的案件依法以撤案處理。但在偵查過程中要查明死者張某身份情況,發現張某是四川石棉縣人,早在2003年來到醫院所在縣與趙某同居生活,2005年還與趙某生了一個兒子。事情又發生曲折,刑事案件撤案后又引發民事賠償案。趙某了解到精神病防治院擅自把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張某送給他人為妻造成被殺,使其兒子失去母親,趙某以兒子為原告,起訴精神病防治院和殺人的錢某的監護人,要求兩被告賠償10萬元。目前民事賠償案件正在審理中。
真實的案例發人深思。精神病患者本來就時社會的弱勢群體,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關注和不歧視。國家頒布了《殘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明確了精神病患者監護人的范圍和監護人的職責,其中沒有近親屬自然人監護的,精神病人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所在單位或者當地民政部門是監護人。民政干部王某送精神病患者到醫院治療是在盡職責,但在后來又擅自領走給自己的親屬做媳婦,是以權謀私。醫院或者為減輕治療負擔,或者另有其他目的,擅自將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送給另一精神病患者為妻,嚴重違背醫生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職業道德,也違法法律關于精神病人監護的規定。張某被無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錢某殺死,悲劇發生而不能懲罰兇手,悲劇本應到此結束。誰想死者還與人生了兒子,兒子需要將生母被殺死的悲劇訴諸法律換點錢。匡扶正義保護人權法律,在這一連串社會的悲劇下顯得黯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