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淮安訊:近年來,漣水法院深入貫徹落實最高院“二五”改革綱要中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的要求,把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例指導制度作為彌補法律漏洞、破解司法難題的手段予以高度重視,積極探索,不斷嘗試,充分發(fā)揮案例在統(tǒng)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審判工作和發(fā)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從同案同判的角度出發(fā),追求案件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有力地維護了司法的統(tǒng)一和權威。

一是充分認識到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的重要意義。從法律的發(fā)展來看,制定法和判例法各有優(yōu)劣,大陸法系和英美法律有不斷學習和交融的趨勢,相互之間的移植更是不可避免,汲取判例法中的優(yōu)點來克服和指導辦案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法律有其滯后性,而社會生活卻越來越豐富多彩,二者之間不可能協(xié)調同步,從理論和實踐上均給“同案同判”帶來可能,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勢在必行。

二是不斷探索豐富案例指導制度的方法途徑。該院在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的過程中,十分重視和充分發(fā)揮審判委員會的重要作用,以審委會為中心展開一系列工作。定期召開審委會及審委會擴大會議,組織學習《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參閱案例》上的有關案例,討論在本院遇到相關案例適用同樣法律和處理方法的可能性;要求各業(yè)務部門將在審判過程中遇到的有典型意義案件提交審委會,由審委會討論作出評析后匯編成冊,形成本院《案例匯編》,指導審判工作;定期對上訴和被發(fā)回改判案件進行評析;對疑難復雜案件在堅持獨立的基礎上堅持向中院請示匯報制度。

三是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效果良好。該院自開始建立案例指導制度以來,辦案質效指標有顯著提升。今年1-9月份,該院在受理案件3530件、同比增長了36.66%的基礎上,上訴率同比下降了1.05個百分點,被改判發(fā)回率同比下降了0.58個百分點,民事案件調撤率高達81.22%,結收案比、當庭結案率等效率指標亦有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