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三項措施 著力剖解司法難題
作者:吳九江 發布時間:2008-10-21 瀏覽次數:729
本網淮安訊:黨的十七屆三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對法院司法審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金湖法院在組織干警學習的基礎上,深入調查研究,針對當前法院和諧司法壓力更加凸顯、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司法保障形勢更加嚴峻等重難點課題,圍繞大學習大討論實踐活動,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按照“三個至上”的基本要求,立足新起點、謀劃新思路,積極推進工作機制改革,促進法院工作持續發展。
一是優化法院配置結構,著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隨著經濟發展和改革深入,案件數量急劇增加的發展態勢,該院立足現有資源,在激發內在動力,提高法官隊伍素質的同時,創新機制,優化配置,積極推行集中開庭合議,創新立案速裁、立案調解、立案快速送達機制,盡可能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精簡法官工作量。在人員配置上,一方面在積極爭取編制的同時,增加合同制輔助人員,使法官逐步減少輔助性工作。另一方面組織具有審判職稱的綜合部門人員與業務庭掛鉤辦案,在相對固定集中的時間,作為合議成員參加開庭合議,保證各方工作的銜接有序。其次,將固定類型案件分流至有余力的部門,將案件進行合理調配,效果比較明顯。1-9月份,該院審結各類案件4000余件,同比上升159.57%,各類案件質效指標始終保持全市法院領先地位,呈現出“高調解、高效率、低上訴、低投訴”的良好態勢。
二是規范涉訴信訪舉報機制,著力解決重信重訪工作。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突出問題,對法院而言,應該說涉訴信訪穩定和重信重訪化解工作,這是法官審理每起案件過程中必先思考的重點問題,而信訪舉報工作是化解重信重訪第一道關口,該院在建立規范答復機制的基礎上,根據信訪舉報件的特點,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堅持從糾案到查人,從查人到糾案兩種處理模式,對于案件可能存在枉法裁判、執行等信訪件,經查認定有錯案的,查找原因,既追究審判人員的個人責任,又追究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的連帶責任。對一些明顯存在貪污、受賄或違反程序等信訪案件,直接追究審判人責任,并對案件重點評查,決定是否糾案處理,真正實現從查人到糾案和糾案到查人的結合,盡可能從源頭上堵住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至目前為止,該院共辦理來信來訪56件次,比去年同期減少18件次,而涉訴信訪案件只有5件,未發生進京赴省上訪或越級信訪問題,實現了涉訴信訪息訴率和重點信訪穩控率均達100%。
三是主動開拓服務大局空間,充分發揮司法保障職能。獨立審判是法院參與和服務大局的一種特殊的方式,而“不告不理“是法院被動服務大局的一個鮮明特點,不少法官很少考慮如何主動服務大局的問題。基于此,金湖法院在規范審判流程管理、審判質效管理、執行工作管理、公開排期開庭、審限跟蹤和超期預警等機制的同時,積極開展“五聯掛活動”;建立“文明訴訟調解窗口”;選派26名股級干部擔任農村平安、法治建設指導員。以突出服務開發區、服務新農村、服務社區、服務校園、服務城市化建設為重點,圍繞法制宣傳、三城同創、清財化債和班子幫扶、為民辦實事等服務性工作,通過開設巡回法庭,積極開展審務進鄉鎮、法律服務進部門、審判服務進企業、普法進社區、送法進校園等活動,努力把審判工作與各鎮“大調解”機制相對接,把司法審判與依法治縣、依法行政相對接,把完善企業管理制度與依法治企相對接,依法支持城市改造拆遷工作、農村清財化債工作和依法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努力開拓主動服務大局的空間,使法院工作更貼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務大局,取得了明顯效果。全年該院被地方黨委政府先后表彰為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和先進執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