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四個“著力”全面推進委托執行工作彰顯良好成效
作者:金語 發布時間:2008-10-20 瀏覽次數:678
本網無錫訊:近年來,惠山法院始終高度重視委托執行工作,將其作為事關執行工作發展和法院建設大局的事情抓緊抓實,立足本院客觀情況,緊扣執行工作實際,認真學習先進理念,及時調整工作思路,落實人員,明確措施,嚴格考核,強化責任,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及時規范委托執行工作,切實加大委托執行力度,認真辦好每件外地法院委托的執行案件,積極主動參與各類司法協作活動,有步驟、有措施、有成效地推進委托執行工作,使這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外地法院和當事人的好評。2005年8月-2008年8月,該院共受理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84件,標的1890.36萬元,執結76件,標的1713.54萬元,執結率達90.47%,協助外地法院執行40余次。
一、理念先行,提高認識,著力改善委托執行環境。
落實行動,理念先行。在開展委托執行工作中,該院要求全體執行干警牢固樹立“全國法院一盤棋”的思想和“全局”觀念,全面落實“維護法制統一”理念,堅決克服狹隘的地域觀念,堅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對待外地法院委托執行案件與本院執行案件一視同仁,不推諉、不敷衍、不刁難、不拖拉、不設卡、不轉移,講大局、講配合、講協作。切實加強與其他法院之間的協作,對外地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本著“有求必應,有難必助”的宗旨,鼎力相助,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最大限度地改善委托執行工作的司法環境。
提高認識,加強管理。該院把委托執行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切實做到對此項工作常抓不懈,要求每一個申請執行、委托執行的案件都應不折不扣地進行,以切實保障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的實現,確立法律的權威。同時,建立健全了工作責任制,委托案件納入院部考核,針對每年年初院部提出“全院執行案件要求執結率達85%”的年度工作目標意見,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對委托案件也同樣納入了上述考核內容中。
二、建章立制,規范操作,著力完善委托執行機制。
積極探索適合基層法院開展委托執行工作的新機制、新措施,不斷建立和健全委托執行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機制,著力推動委托執行工作邁入良性發展軌道。
建立了“委托執行案件登記”制度。委托執行案件面廣量大,涉及方方面面的東西,為此,該院建立了“委托執行案件登記”制度,做到委托一案,執行一案,堅持委托執行與派員執行一個樣、容易執行與難以執行一個樣、外地法院執行與本法院執行一個樣,健全執法責任制,責、權、利相一致,形成激勵機制,提高執行效率,節省執行力量。
成立了委托案件執行工作組。在人員少、案件多的情況下,將委托案件的執行工作放在優先地位,在執行局專門成立了委托案件執行的5人工作組,分別由一位副局長及二名執行員、二名書記員組成,其中副局長兼任組長,專司委托案件的執行和管理。
加強了規章制度管理。對外地委托執行案件,還專門建立了立案、登記、督辦、考核等制度,并實行“局長負責制”,執行局局長必須從案件受理、執行措施的運用、執行期限、結案審批等各個環節加強監督和管理,重大疑難案件,局長要親自參與協調。
三、多措并舉,協調推進,著力提升委托執行能力。
在強化和提高每個執行人員對委托執行工作的認識的基礎上,該院從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司法割據的大局出發,以提升委托執行能力和司法水平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扎實推進委托執行工作。
優化委托執行措施。對外地委托執行案件,實行“三個及時”,即及時立案,進入執行程序,及時執行,依法采取各類強制措施,及時回復,按時通報執行情況;落實“三個充分保證”,辦案時間給予充分保證,執行力量給予充分保證,后勤保障上給予充分保證,實現人員集中、精力集中、時間集中的“三集中”;做到“三個確?!?,確保外地法院到本院執行暢通,確保委托執行案件順利執行,確保外地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最大兌現。
提高委托執行效率。為了高效快捷地辦理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以及本地法院委托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該院切實加強司法協作,積極和長三角地區以及周邊的外省市法院建立執行協作區域,保持經常聯絡和互相督促對話的執行伙伴關系,通過互動、聯動,減省了許多周轉環節,大大提高了委托執行效率,有效地克服了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
提高執行人員素質。對執行人員定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業務培訓,交流執行經驗,提高業務能力,同時切實加強執行干警的執法責任心和廉政教育,增強廉政執法意識,杜絕委托執行案件是外地案件而消極應付的現象發生。通過有針對性地開展執行人員培訓工作,確保了執行干警能及時運用法律所賦予的各種執行措施,從而拓寬執行渠道,更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塑造法律的權威。
四、因案制宜,靈活應對,著力強化委托執行效果。
委托執行案件大多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刑事罰金等案件,這些案件大多被執行人難找、材料難送、財產難尋,且辦案經費緊缺,無專門經費,執行壓力很大。對此,該院始終以維護法制統一為首任,為切實解決委托執行案件執行難問題,專門制定并強化了一系列執行措施。
多方尋求支持。通過當地政府、司法所、村委會等多種方式查找當事人及其財產,在費用極為緊張的情況下,精打細算拿出一部分費用專辦委托案件,并堅持及時將執行結果書面告知委托法院。在執行中,除執行和解確需當事人同行之外,其余案件執行拒絕當事人陪同,以減少當事人往返奔波之累和額外訴訟支出。
適時組織會戰。為加快委托執行案件的執結率,該院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每年均選擇春節、農忙等有利時機,定期組織開展委托執行案件會戰,匯聚力量集中突破案件,使得一批委托案件得以及時執結,結案率得到穩步上升,取得了良好效果。
強化執行效果。對形形色色的委托執行案件,不論標的大小,案件難易,該院總是將這些案件看作本院案件,認真細致地做好各項工作,切實加大執行力度,想方設法用盡執行措施,千方百計尋求案件突破口,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使一批棘手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積極求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