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全市首例藥監行政訴訟案件經錫山法院多方協調,以原告撤訴圓滿結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錫山法院發現被告錫山區藥監局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適用法律上有所不當,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案件結案后,錫山法院立即向錫山區藥監局發出司法建議,提請重視并落實整改。

區藥監局迅速組織專題討論并制定四條整改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知識更新,組織多形式的學習講座、專題輔導,吃透法律精神,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各項規定;二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監督,使執法行為做到“合法合理、便民公信、程序規范”,并確保每個工作環節得到有效監督;三是進一步加強與司法部門、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建立健全聯席工作制度,積極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四是進一步加強與行政相對人的聯絡與回訪,促進轄區內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