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規范錯案責任追究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
作者:張雪明 發布時間:2008-10-17 瀏覽次數:1012
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東臺法院黨組重視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不斷完善各項制度,規范責任追究,促進了案件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一、建章立制 規范標準
該院黨組高度重視案件差錯責任追究工作,明確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牽頭,組織審管辦、監察室進行調研,并經審委會多次研究,對原有的《案件差錯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使《辦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為規范。一是嚴格差錯案件評定標準,明確案件差錯級別。案件評定堅持以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自由裁量適中為標準。案件差錯級別分為瑕疵、一般差錯、嚴重差錯;二是增加了對案件質量評查扣分的標準。對案件立案、實體裁判、程序方面的差錯、執行案件方面的差錯等六個方面的差錯都明確規定了具體的扣分標準,增強了責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三是增加差錯責任承擔的主體。除上級法院規定的幾種情形外,增加了審委會委員作為責任主體;四是細化了差錯責任追究內容。明確了承擔案件瑕疵責任、一般差錯責任、嚴重差錯責任的責任人員處理辦法。
二、嚴格程序 強化追究
該院堅持按《辦法》規定的標準,規范責任追究工作。其主要做法是:對發改或評查擬為錯案的,由監察室書面通知承辦人,承辦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審管辦提交評議申請書;審委會對承辦人的申辯理由和審管辦評查意見進行討論,并按照規定的標準認真作出評議意見;審委會擬確定案件承辦人承擔差錯責任的,監察室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承辦人;承辦人如有異議,須提交異議書,審委會認真進行復議;承辦人如無異議的,由監察室擬定責任追究意見提請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認真講評 注重實效
該院堅持案件質量評查、發改案件重點點評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有力地促進了全院案件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對所有發改案件由各審判業務部門逐一自評,剖析原因,審管辦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進行質量評查,按規定應當責任追究的案件及時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同時,適時召開全院干警大會,由院領導分別對年度和每季度案件質量進行系統講評,對責任追究情況進行通報。各部門及時組織審判人員學習討論,從中吸取教訓,從而強化法官責任意識和公正效率意識,提高法官審判業務學習的自覺性,審判業務能力不斷提高,案件質效指標明顯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