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以促進官民和諧、案結事了為宗旨,積極探索行政訴訟案件協調處理的新機制,以維護了行政機關的權威,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掌握協調主動權。對行政機關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法官要早發現、早告知,讓行政機關清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之處。對行政相對人的誤解問題,要做好法律釋明與說服教育工作。

二是找準協調切入點。根據不同案情,在官民矛盾中尋找協調的切入點,通過辯理析法、寓教于審的方法把握時機、緩和矛盾,增進理解,將協調貫穿行政訴訟的全過程。

三是嚴格依法協調。因為在行政訴訟中,相對人的權利處分相對自由,而行政權力在法定范圍內妥協是有限的,因此法院要堅持依法協調,把協調工作限定在行政裁決行為、行政補償行為、行政不作為等法律不禁止協調的案件中。

今年1-9月份,該院審結行政訴訟案件64件,經法院協調,以行政相對人撤訴結案的達33件,占51.56%,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