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法院“民俗習慣的司法適用”課題受到廣泛關注
作者:曹士平 厚明 發布時間:2008-10-17 瀏覽次數:942
《法制日報》的報道分為三個方面:一、彩禮案“同案不同判”刺痛法院神經;二、10萬字報告近千條民俗剔除“惡俗”;三、民俗習慣從基層法院走向最高法院。三個方面無一例外都講的是姜堰法院的事例、數據、做法。“姜堰法院首開全國先河,正式將善良民俗習慣引入司法裁判”,“民俗習慣引入司法裁判首先誕生在姜堰”等敘述在這篇長篇報道中屢見不鮮。記者為了采寫這篇稿件,曾專程來到姜堰,對姜堰法院湯建國院長進行了采訪。報道中大量引用了湯建國的講話內容。
事實上,姜堰法院對“善良風俗引入司法裁判”這一課題的研究已進行了五年多。功夫不負苦心人。五年摸索,五年辛勞,五年耕耘,終于將這一課題基本研究成熟,并受到泰州中院、江蘇省高院、最高法院及中央、省級媒體的廣泛關注。
在姜堰法院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最高法院將這一課題列為2007年度全國重點調研課題并指定江蘇省高院承擔研究任務。經過一年的工作,這一課題將在江蘇轉化成法律實施意見。至此,由姜堰法院首開先河的在民事裁判中引入善良風俗這一做法登上了神圣的司法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