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015,吳中法院首屆法官助理(助手)培訓班開班。開班儀式上,吳中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曹萍作了開班動員,她就法官助理產生的不同時代背景和推行法官助理(助手)制度的意義作了闡釋,強調了對法官助理(助手)進行培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對法官助理(助手)提出強化學習意識、加強職業道德、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廉潔司法等五點希望。吳中法院副院長朱巍主持了開班儀式。

今年7月,吳中法院借鑒法官助理的實踐經驗,通過區人才服務中心,面向社會招錄了10名法官助手,同時,該院8名政法專項編制書記員也被任命為法官助理,于今年8月起,正式推行法官助理(助手)制度,成為蘇州市繼園區法院第二家實行法官助理(助手)的法院。該院創設了“121”審判單元模式,由3個人民法庭負責人和4個業務庭副庭長或業務骨干7人,分別配備2名法官助理(助手)、1名書記員,承擔起相當比重的審判(執行)任務。法官助理(助手)主要負責庭前工作和程序性、事務性工作,包括接受、審查、送達訴訟材料和法律文書;接待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來訪、咨詢及辦理卷宗查閱事宜;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活動;組織、主持證據交換,主持庭前調解;調查取證,辦理委托鑒定、評估、案件撤訴和移送;準備與案件審理有關的法律依據和參考資料;草擬、校對和上網發布法律文書等。而法官則專注于庭審和裁判案件,核定法律文書。法官助理(助手)制度使法官從大量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關注庭審和鉆研業務,大大提高了那件審判質量和效率。該院法官助理(助手)制度實施幾個月以來,審判質效明顯上升,調解率比同期增長6個百分點,服判息訴率達到72%。與此同時,法官主力制度拓寬了法官培養途徑,有利于儲備法官人才。該院法官助理(助手)迅速轉換角色、熟悉審判業務、按照定位要求投入到審判工作當中,保質保量協助法官完成了預定工作目標,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案多人少矛盾,實現了法官隊伍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