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法院加大財產刑適用與執行力度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0-16 瀏覽次數:702
本網蘇州訊:近年來,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及省高院《關于適用與執行財產刑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正確適用與高效執行財產刑,充分發揮財產刑打擊、遏制犯罪的作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今年來,該院共判處財產刑案件212件,執行到位超過100萬元。
一是嚴格依法適用財產刑,貫徹寬嚴相濟。始終保持對嚴重侵財性犯罪等的高壓態勢,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和主刑與財產刑相適應,不以罰代刑。堅決杜絕降格處刑、為緩解辦案經費困難而不當適用財產刑情況。對適用的財產刑情形、種類、幅度,注意不同種類案件的被告人之間、同類不同案的被告人之間、共同犯罪案件的各被告人之間的量刑均衡,在動態平衡中把握政策,切實做到“寬以濟嚴”、“嚴以濟寬”。
二是明確財產刑的執行主體,維護法律權威。審判人員在審理中及時發現罪犯可供執行的財產,積極予以追繳,或加強與公安、檢察等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形成追繳合力。對不能追繳的,案件判決生效后,及時將財產刑移交執行。不讓罪犯在經濟上或在刑罰上存有任何僥幸,有效地維護法律權威。
三是完善財產刑的激勵措施,督促主動履行。通過審判人員積極促使罪犯或其親友預繳罰金保證金,盡可能提高判后財產刑的執行到位率。判前被告人或其親友預繳罰金、主動履行財產刑的,視為認罪態度較好,符合緩刑條件的宣告緩刑。被告人在被羈押期間主動提供財產刑執行線索,視為有悔罪表現,作為主刑從輕處罰情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