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阜寧法院自實行“紀檢監察信訪提醒函”制度以來,積極采取措施,狠抓落實,既有效的維護了“提醒函”的嚴肅性,也直接減少了信訪投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去年8月份實行該項制度以來,在全院收到的包括上級交辦、當事人來信來訪以及院長接待日等67件各類涉案投訴中,共向承辦部門填發《阜寧法院紀檢監察信訪提醒函》32份,根據要求,承辦人向院監察室書面答復的有11份。并有3件向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建議列入重點督查。此外,還將該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到綜合考評之中。對已發送提醒函的案件仍沒有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或沒有按要求向監察室作出書面答復的,在考評時,給予部門扣分、承辦人不得評先,并視情況對部門負責人進行問責。“提醒函”制度的實行,對改進審判作風、提高辦案質量都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據統計,該院判決案件的上訴率明顯下降,今年1?9月份為4.98%,而去年同期為6.92%。同時,信訪投訴量也由去年1?9月份的48件(不含院長接待日)減少到今年的36件,從而有效的化解了一定的司法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