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陽光審判”受歡迎
作者:馮憲勇 發布時間:2008-10-15 瀏覽次數:649
本網徐州訊:2008年以來,邳州法院在立案、審理、執行等環節進一步推行“陽光審判”,取得了良好效果。該院1-9月份,審結案件的上訴率與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同期新增上訪人數也明顯減少。
該院在立案中堅持公開立案條件、立案流程、收費標準、司法救助標準,實行審務公開,告知當事人訴訟風險等,為當事人提供“一條龍”服務。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要求所有案件開庭審理前、合議庭確定后,要依法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環節,向社會公開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和啟動程序;公開執行費用的收費標準和依據;公開執行費緩、減、免交的基本條件和程序;進行變現時,公開選擇評估、拍賣等中介機構并及時公告;執行款物執行到位后,要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