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一起十年前的執行積案,經過潤州法院執行法官孫國根艱難、不懈的查找線索、溝通交流,近日,終于圓滿結案,拉開了潤州法院清理積案行動的序幕。當64歲的女士從孫法官手中接過這得來不易的三萬元執行款,不禁語聲哽咽,為了這筆執行款,光執行法官就換了幾位,所做的執行工作更是無法一一細數。

事情源于1994年,某物資公司向張女士借款5萬元,后來未依約還款。女士于1998年將物資公司告到我院,而物資公司堅持辯稱存在借款關系。同年11月,我院依法判決物資公司歸還女士借款5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決生效后,物資公司仍拒不履行給付義務,并將主要財產無償轉讓給其上級主管機關,致使判決書幾成空文,該案十年內數次中止執行。

20084月,張女士再次向本院申請執行,孫法官克服被執行人已停止營業數年、財產線索渺茫的不利局面,雙管齊下,利用新民訴法的相關規定,一方面加大對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的強制力度,向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強制其在指定時間內書面報告可供執行財產。一方面著力于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積極同物資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及物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交涉及,向其釋法說理。在孫法官多次做工作后,物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承諾由他來負責償還,經過多次磋商,最終雙方以三萬元了結此案。

為進一步推進“清積”工作,潤州法院以規范中止執行程序、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加大執行力度等措施,由院長親自進行再動員,實行倒排進度和責任到人。同時要求包案領導要帶頭辦理執行積案,并積極協商、處理執行積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執行干警掃清障礙;加大對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力度、可供執行財產的查控力度、惡意轉移財產行為的制裁力度及對賴債者通報和曝光力度;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要因案而宜,一案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