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處理涉訴信訪問題有新招
作者:吳谷翔 發布時間:2008-10-15 瀏覽次數:740
本網淮安訊:洪澤法院從敏感的信訪問題著手,從五個方面加大力度,預防和處理涉訴信訪問題,努力探索解決涉訴信訪問題的長效機制。
一是重視初始,在立案階段建立預警機制。對所立的每個案件事先進行具體分析,對重大、群體案件或有上訪苗頭的案件,事先與政府有關部門及本院相關庭、室進行溝通,或向他們進行預告,做好相應準備工作并慎重處理。
二是注重源頭,在審判階段狠抓案件質量。通過制定《關于加強審判監督工作若干規定》等一系列的審判監督制度,加強對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各個階段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同時,加大案件的調解力度,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調結合”的原則,總結創新了主審法官、庭長、分管副院長三級調解機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并全面推行了法官判后詮釋制度,運用釋明權做好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當事人以后可能出現的涉法信訪問題。
三是認真審查,在申訴審查階段增大透明度。嚴格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對所有申訴做到有訴必理;對正式立案審查的申訴復查案件推行聽證審查制度,增加申訴案件審查的透明度,讓雙方有理說在庭上,有證舉在庭上。同時,加大了對申訴復查案件的調解力度,創新了原承辦法官與現復查法官共同做調解工作的新機制,今年截止8月,立案庭調解了9件申訴復查案件,有效地抑制了涉訴信訪問題的產生。
四是把握關鍵,在接訪過程中確保渠道暢通。開辟了信訪工作的三個渠道,在全院實行首訪接待制、專職信訪員接待制和院長預約接訪制等三級接訪制度,力爭使每個涉訴上訪人員的問題在法院均能得到解決,防止出現越級訪。制定了《預防與處置非正常來訪事件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處置非正常來訪事件的基本原則、處理方法和措施,規范了信訪問題的處置。五是力攻難點,采取措施解決疑難問題。對于一些疑難、有著重大社會影響,或一些上訪人員反映強烈的案件,組織兩級法院院長和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聯合接訪,現場協調和研究解決辦法,現場進行答復,并由相關院長或領導進行包案處理,較好地解決了部分老上訪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