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愿意為我擔保 這錢他就應該給
作者:韓光升 發布時間:2011-12-23 瀏覽次數:489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擔保人張恩在償還了借款人朱亮的借款后向其索要,竟得來“原告愿意為我擔保,這錢他就應該給”的回答。12月22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擔保追償權糾紛案件。
2008年7月,朱亮由張恩等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40000元,使用期限至2010年7月10日。逾期,朱亮、張恩等五人均未歸還借款本金40000元及約定利息。后銀行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朱亮等償還借款及利息。判決生效后,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原告張恩作為擔保人于2011年5月15日代朱亮履行11000元,另支付案件執行費506元。張恩多次向朱亮索要未果,憤而訴至法院。
庭審中,在張恩要求朱亮還款時,朱亮竟說:“你不擔保我怎么能借的到這筆錢?”、“原告愿意為我擔保,這錢他就應該給”。經調解被告拒不同意償還借款,法院批評教育后,遂依法判決被告朱亮立即給付張恩代為履行的本金、利息及執行費,并承擔案件訴訟費。(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