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有效防止人情關系對審判工作的不當影響
作者:洪澤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0-15 瀏覽次數:809
本網淮安訊:為有效防止人情關系對司法工作的不當影響,洪澤法院今年以來推行了多項措施,努力用制度促公開保公正:
一是落實法官回避制度。法官應自覺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謀取私利。法官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系人,因情況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動接觸上述人員,可能引起當事人合理懷疑的,要及時向組織說明或主動回避。
二是規范領導閱批程序。規定院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涉案反映材料,不得做出實體處理或者傾向性意見的批示。閱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交辦的,應逐級轉遞,不得直接交給承辦人。院領導不得向承辦人就個案私下打招呼,施加不當影響。
三是建立說情送禮備案制度。遇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送禮的,應堅決抵制并告知法律規定。拒禮、拒賄、拒請、拒情,要登記備案,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
四是加強監督制約機制。著重強調院領導與部門干警之間的監督制約,干警發現領導班子或者部門負責人有違反規定的,應報院主要領導或者紀檢監察部門;院領導班子成員及部門負責人發現下屬辦人情案、關系案的,應予以批評教育并采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