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前,要先去社區調查“家底”,將其作為量刑、幫教的重要依據。101,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出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實施辦法(試行)》,全面啟動審前調查工作。據悉,這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介紹,此舉一是為了讓更多符合在家服刑條件的“問題少年”獲得充分的證據材料,二是由社區司法所出具調研報告,幫助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根據該《辦法》,社區矯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省轄區內、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緩刑條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實施審前調查。

  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通過調查走訪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監護人、就讀學校、同學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社區組織、社區居民、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案件情況、自我認識、幫教條件,判斷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能否對其適用非監禁刑罰措施的建議,經縣(市、區)社區矯正機構審核后,提交法院。(邵建新 沈崢嶸 程力沛)

 

    (200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