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吃飯愛車遭毀容 三方責任人被訴法庭
作者:楊柯櫳 包瑾玲 發布時間:2011-12-23 瀏覽次數:481
開車前往公園內的飯店吃飯,豈料酒席未開,就聽“嘭”的一聲,吳先生的愛車就被途徑此處的一輛變型拖拉機壓的變了形,直接損失達14萬余元。公園、飯店方責任人與肇事司機一起被吳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其進行賠償。日前,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財產損失賠償糾紛案。
2011年9月6日下午,吳先生應朋友之邀前往某飯店內吃飯,由于該飯店位于無錫某公園內,吳先生驅車前往公園時,花了5塊錢買了門票才得以入內。接著,吳先生在公園內保安的指引下,將車停在了道路一旁,便進入飯店用餐。
當日,吳先生前往就餐的餐館后堂正在裝修,飯店老板從宜興某石材廠訂購了一批大理石,并由該石材廠派了一輛變型拖拉機將石材運送至飯店內,就在拖拉機司機將貨卸下準備開車離開時,突然發現拖拉機的剎車失靈,此時拖拉機正從上坡駛下,一頭撞上了停在路旁的汽車,該車正是吳先生吃飯時停靠在馬路邊的。
事發后,無錫市交巡警支隊濱湖大隊對事故作出認定書,認定變型拖拉機司機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評估鑒定,吳先生車輛核定損失為141571元。
由于肇事司機李某遲遲不愿賠付吳先生的損失,吳先生只能對其進行起訴,并將公園與飯店的負責人一同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法庭上,吳先生與與公園、飯店的負責人達成和解,由飯店負責人在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范圍內賠償其損失2.8萬元,剩余的11萬余元則由肇事司機李某承擔。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由于過錯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對于本次事故,法院采納交警部門的意見,即李某因駕駛變型拖拉機剎車失靈,撞壞吳先生的轎車,應負全部責任,賠償吳先生損失1135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