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敬業法官為外地公司避免損失600萬
作者:楊凱衛 楊鵬 發布時間:2008-10-14 瀏覽次數:865
南通假日酒店曾以兩處房產做抵押向工行南通分行貸款,后因未能及時還款。該房產被南通中級法院裁定抵償工行南通分行債務。2005年7月,工行南通分行將該房產轉讓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但雙方均未及時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2007年,東臺法院在執行南通假日酒店為被執行人的一案過程中,依法查封南通假日酒店抵押的這兩處房產。2008年,東方公司在出售該房產后,才發現該房產已被查封,無法辦理過戶。如果不能及時與買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公司將要承擔巨額違約金。公司急忙向東臺法院反映了這一情況。
因該房產產權登記始終是南通假日酒店,東臺法院已裁定對其評估拍賣。為避免造成東方公司承擔巨額違約金,東臺法院執行局以最快的速度核實相關證據后,及時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雙方陳述后認為,雖然該房產的產權一直未變更登記,但確已被南通中級法院法律文書確定為工行南通分行所有,不應再作為假日酒店的財產處置。查清來龍去脈后,東臺法院執行局立即依法解除了查封。公司老總長舒了一口氣, 600多萬元的損失避免了。
“多虧了東臺法官!!!”感謝信的結尾用了三個大大的感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