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靖江林女士駕駛的摩托車與杜先生駕駛的轎車相撞,林女士從摩托車上跌下來,她左手腕上購買的36800元的翡翠手鐲斷成兩截,圍繞手鐲的價格認定和賠償,林女士、杜先生及保險公司意見不一,先后經兩家珠寶鑒定機構鑒定,但鑒定給出的價格也相差甚多。昨日,靖江法院判決確定該手鐲完好狀態下的零售價值為16000元并對這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

 

今年2月,林女士駕駛的摩托車與杜先生駕駛的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林女士跌倒在地受傷,只聽見“叭”的一聲響,她左手腕所佩戴的翡翠手鐲斷成兩截。這只翡翠手鐲是林女士20093月份在北京一珠寶行,原價是46000元最后打八折花36800元購買的,現在損壞了,她很心疼。交警部門很快對這起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杜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林女士持購買手鐲的發票要求杜先生按購買價賠償,遭到杜先生拒絕:“現在假的珠寶太多,你的手鐲不值那么多錢。你認為值那么多錢,你鑒定去吧!”“我的翡翠手鐲可是在北京正規的珠寶行買的,還有某玉石檢測中心出具的寶玉石鑒定證書、照片,還能有假。”林女士又找到肇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愿意按原價賠償,雙方經過商量后,委托江蘇省黃金珠寶某檢測中心進行了鑒定,不到一個月,鑒定結論出來了,她的翡翠手鐲在完好狀態下的參考市場批發價只有4800元。林女士拿到鑒定單,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是某檢測中心搞錯了。今年71日 ,林女士向靖江法院提起訴訟將杜先生、肇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賠償的項目中,就有翡翠手鐲,并申請對翡翠手鐲的完好狀態下的參考市場零售價進行司法鑒定。

 

鑒于涉案的翡翠手鐲已由林女士自己與肇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后交江蘇省黃金珠寶某檢測中心進行過一次鑒定了,要不要重新鑒定?法院召開了聽證會。林先生說,該玉鐲價格已經江蘇省黃金珠寶某檢測中心進行了鑒證,該中心有鑒定資質,鑒證價格是客觀公正的,沒有必要再重新鑒定,我們就按4800元賠償吧。

 

林女士不同意,江蘇省黃金珠寶某檢測中心的鑒證的參考市場批發價價格只有4800元,與我的當初購買的價格相差也太大了,可能是他們搞錯了,所以我要求重新鑒定。退一步講,該檢測中心鑒證的只是批發價格,現在我要求鑒定我的手鐲在完好狀態下的零售價,也不排除批發價4800元的手鐲,零售價在34萬元之間。

 

保險公司說,現林女士對鑒定結果有異議,我方同意仍將受損的手鐲交由原來的鑒定機構鑒定其市場價格,不同意再交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林女士反駁說,從公平的角度的來說,受損玉鐲仍交原鑒定機構鑒證不合適,原鑒定機構應當回避。保險公司最后說,法院決定交哪一家鑒定機構鑒定就哪一家鑒定,我們服從。

 

法院聽證后告知當事人,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同意后,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協商不成的,則由人民法院確定。

 

聽證會后,法院通知當事人到庭進行了鑒定機構選擇。林女士、杜先生、保險公司經協商,都選擇江蘇省金銀珠寶首飾行業協會進行鑒定。江蘇省金銀首飾珠寶行業協會接受申請后,組織專家對受損手鐲進行了價格的評估,201192日出具了鑒定報告:完好狀態下,林女士的翡翠手鐲20112月事故發生時的市場零售價在15000-18000元之間(隨著原材料的價格的增長,此同類同級的商品價格還有上漲的空間),殘值為500-800元之間。

 

鑒定結果出來后,林女士雖不同意但最后還是認可了一鑒定。靖江法院判決時,參考鑒定意見,扣除殘值后,最后確定林女士的手鐲損失為16000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后,其余部分由杜先生賠償。鑒定費10000元由杜先生、保險公司各承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