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環環相扣”提高刑附民案件調解率
作者:武加慶 發布時間:2008-10-13 瀏覽次數:697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針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從三個環節入手,提高調解結案率,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截止到九月底,該院共受理附帶民事案件149件,調解結案132件,調解結案率為88.6%,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庭前調解細。庭前是調解的最重要階段,如果能夠達成調解協議,將為刑事部分的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而且接下來僅解決刑事訴訟部分也極大的節約了司法資源。這個階段,法官克服怕麻煩的心理,耐心細致的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充分闡明賠償可能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的法律后果,爭取調解成功。
庭審調查清。如果案件沒有在庭審前達成調解協議,庭審調查工作將進一步夯實調解的基礎。在庭審中,一是注意甄別、落實被害人用于支持賠償請求的證據,并據以查清被害人損失的數額;二是注意查明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無過錯,這將影響被告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份額。
庭后調解實。如果附帶民事賠償問題沒有解決,不急于當庭宣判,而是立足于案件解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庭審之后再次進行調解。通過庭審,關于被害人賠償請求的證據已經得到甄別,法律規定能夠得到支持的賠償數額相對明確,所以這個時候再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可以對被害人實實在在的講清法律規定所能支持其請求的數額,從而打消其想盡量多拿賠償款的念頭;同時,分析賠償與否對被告人量刑結果的影響,會強化被告人為得到從寬處理而愿意主動賠償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