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加強法院機關效能建設,強化對審判工作秩序和干警隊伍的動態管理,及時發現各種存在的問題,銅山法院在原有巡查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巡查工作。

該院規定:院成立巡視督查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院長擔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監察室、政治處、辦公室、行裝科、審管辦等部門領導為組成人員,同各審判業務部門的抽調人員組成巡查小組。巡視督查人員對全院干警的作風紀律、庭審規范、工作秩序和執行規章制度等情況開展督查,具體對下列違規事項及其他違規行為進行督查。要求巡查領導要及時講評發現的情況,對好的方面應予及時肯定表揚,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批評、指正。如發現有違反紀律和制度規定的,及時交紀檢、監察部門按規定作出處理。巡查后,由巡查人員負責將巡查情況予以通報并記入干警考勤檔案,年終時按院崗位目標考勤辦法兌現獎懲。

該項制度實施以來,院領導共不定期巡查達30余人次,巡查小組發放巡查通報28期,干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能動性進一步增強,各項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有序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