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多措并舉推進訴調對接
作者: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0-10 瀏覽次數:692
本網蘇州訊:張家港法院積極貫徹省高院和蘇州中院關于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兩個《意見》,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大力推進訴調對接工作。
一是構建調解網絡,夯實訴調對接基礎。
縱向建立“金字塔型”立體網絡:根據民間糾紛的特點,堅持便民、利民之原則,以社會調解服務中心為依托,以下設的四個人民法庭為龍頭,以鎮、街道辦事處、司法辦公室為骨干,以社區、村、企業調解委員會為支點,構建層層關聯、覆蓋全市各社區和鄉村的塔形調解網絡。
橫向建立條塊結合型職能網絡:根據糾紛類型,堅持互動、和諧之理念,與勞動和社保局、信訪、工會、婦聯、交警等職能部門實現溝通互暢和社會力量的有效整合。先后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婦女兒童維權法庭,嘗試裁審一體化機制,確立了社會保障與司法裁判的一致性,通力合作,共化糾紛。
二是建立綠色通道,暢通訴調對接渠道。
對于未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民間糾紛,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主動宣傳人民調解的特點、優點,告知并建議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已經受理的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具備事實簡單、標的較小、當事人關系較為親近等特點,如婚姻家庭、相鄰、小額債務及一些矛盾激化的特殊案件,委托鎮、村基層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限期調解,借法律與人情的契合形成合力,積極促成糾紛化解。對于經過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后再到法院起訴的案件,快立快審快執,不輕易否定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對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信息溝通反饋。
三是完善四項制度,確保訴調對接實效。
調解培訓制度:每月定期定點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處理常見糾紛的能力。
調解聯絡制度:將有關法官的聯系方式以聯系卡的形式發放給人民調解員,隨時接受人民調解員的法律咨詢。
調解示范制度:有選擇性地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法庭庭審和訴訟調解,為民調人員開展調解工作提供示范。
調解協助制度:結合個案特點,邀請人民調解員、職能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人員協助法官參與調解,不斷提高社會力量在調解中的參與率。人民調解員在具體的糾紛解決中請求法院派員參加的,則及時派出法官參與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