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睢寧縣法院為增強司法的人性化和親和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司法程序對未成年人成長造成的不利影響,該院推行人性化執行,規定在實施拘留、搜查等強制執行措施時,必須讓未成年人回避;在執行涉及青少年維權案件中,寓教于執,盡力促使自覺履行。

對一些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時,如果其未成年子女看到父母被宣布拘留戴上手銬或家里被搜查,由于心智尚未發育成熟,容易導致其產生羞辱感,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為此,該院明確要求,采取強制措施時,不應當著未成年人的面進行,以避免和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同時規定對追索撫養費、探視權等涉及青少年權益的執行案件,加強領導,設立臺帳,專人負責執行實施,加大執行力度,講究執行方式,針對此類案件特點,體現人文關懷,將法制教育、宣傳和親情融化在執行中,促使其自動履行,有力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