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三項措施提高當庭履行率
作者:周媛 發布時間:2008-10-09 瀏覽次數:688
本網徐州訊:為了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訴訟調解真正發揮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作用,銅山縣人民法院把當庭履行率作為考核調解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標,采取多種措施努力提高案件當庭履行率,今年1-9月份該院當庭履行率達80.62%,同比上升3個百分點。
一是提高法官對當庭履行的認識,營造注重當庭履行的環境。讓法官認識到審理案件最好的方式是調解,調解的做好效果是當庭履行,只有當庭履行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案結事了,因此法官應當不放過任何機會,促成當庭履行,徹底化解矛盾。為此,該院院長帶頭示范調解、開展百日調解競賽、推出調解能手,打造重調解、重當庭履行的氛圍。
二是培養法官促進當庭履行的技能。銅山法院注重調解工作方法的積累、總結與創新,開展法官論壇活動邀請高校法學專家、上級法院資深法官以及本院一線法官暢談調解思路、調解技巧,并在此基礎上總結推出了“調解三十六法”,有有貫穿立案、審前、審中及審后訴訟全程的“審判全程調解”法;有承辦人、庭長、院長依次出馬的“遞進協作調解”法;更有利用“大民調”網絡的“邀請協助調解”法、“委托組織調解”法等。就復雜的個案而言,還需要法官創新思路,綜合運用,上述案例就成功地運用了“風險提示調解”法、“專家權威調解”法等。強調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在調解結案的同時,促使義務人自覺履行。
三是加強業績考核。該院在將調解率作為績效考核指標的同時,為了防止法官單純追求調解率而強制調解、誘導調解等現象的發生,將當庭履行率作為一項參考指標納入法官個人以及業務庭部門的審判質效考核體系中,定期考核、定期公布,激發法官的工作熱情和集體榮譽感,激勵和督促法官想方設法提高案件當庭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