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拓寬思路執行異議案件由審監庭復查
作者:佟萱 發布時間:2008-10-09 瀏覽次數:844
本網徐州訊:2008年4月,新民訴法對審判監督程序作了較大修改,申請再審案件的管轄上提一級,基層法院不再承擔對民事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的義務。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院黨組及時拓寬思路,改革審判監督職能,將執行異議工作納入審判監督庭進行審查,從而形成了執行案件的立案、實施、裁決、結案四個環節分屬于立案庭、執行局、審監庭、審管辦的管理模式,改變了以往執行異議裁決、聽證工作在執行局內部進行的慣例。將執行異議案件統一納入審監庭,由審監庭進行全面聽證審查,對確保執行人員最大限度投入執行實施工作,增強執行的公信力,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執行效率,緩解“執行難”同時進一步優化法院內部資源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審判監督庭人員長期從事審判監督工作,可以從案件監督的角度對執行裁決進行監督,有利于提升法院公信力,該項措施的實施也較好地解決了執行案件信訪多,法院公信力降低的問題。
今年1-9月份,該院共受理執行異議案件60件,受理案件數量較去年全年38件增加了22件。其中,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28件,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32件,已裁決43件。通過開庭聽證中的舉證、質證、認證,案件事實更加清晰,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工作更加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