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認真學習“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創新服務大局的思路與舉措,深入開展“和諧司法推進年”活動,努力營造和諧的訴訟秩序和司法環境。

一是打造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品牌。注重在刑事審判中導入和諧司法理念。對嚴重刑事犯罪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對輕微犯罪、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給予從寬處理。強化對刑事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的調解,實現對被害人賠償的高到位率。出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辦法》,對救助對象、條件、程序等進行明確,提請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二是打造保障民生的民商事審判品牌。依法妥善審理事關民生的民商事案件,加大對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拓寬巡回審判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設立“人民調解窗口”,將指導人民調解與利用社會力量化解矛盾有機結合起來;開展立案調解工作,抽調民事審判骨干成立兩個調解組,短、平、快化解糾紛,今年以來已成功調處案件300余件;加強與公安的協調與配合,建立“訴警對接”機制,豐富和拓展了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巡回審判和“訴警對接”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打造規范高質的行政訴訟品牌。加強行政訴訟協調工作,進一步推動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促進官民和諧。積極探索行政執法人員到庭質證督促機制,在促進和規范行政執法人員出庭作證方面進行大膽嘗試。至今年,該院行政審判保持20年無發改,最高院《法院工作簡報》全文轉發了該院行政審判經驗材料,并專門配發了編者按。

四是打造盡責高效的執行工作品牌。研究出臺《執行工作“三窮盡”實施意見》,對法律宣傳釋明、執行線索調查、強制執行措施的具體“窮盡”標準進行明確和細化,努力防范消極執行、怠于執行現象。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全面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協助執行網絡,形成執行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