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年來,常州新北法院將防范消極執行作為機關作風建設的重點來抓,從制度、機制、措施等多角度構建起完善的防范體系,切實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深入推進執行“三公開”制度。該院做到執行前期告知承辦法官聯系方式、提示執行風險,執行中期告知進展狀況、促進執行和解,執行后期告知維權渠道、規范結案行為,保障好當事人的知情權。

二是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今年下半年,在借鑒兄弟法院執行“110”經驗的基礎上,該院建立了符合自身特點的執行快速反應機制,實行承辦法官負責制與值班干警配合制相結合,做到責任明確、靈活機動。

三是創新執行方法。該院在辦案過程中推行簡易案件由承辦法官包辦,疑難案件由合議庭合辦,定期舉行執行法官通案會議,發揮好群策群力的重要作用;同時,建立執行易人制度,承辦法官接案后在法定執行期限未執行完畢的,由局長另換他人執行。

四是健全監督渠道。通過設立投訴電話、接待來信來訪,邀請人大代表座談等途徑,將監督關口前移,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有不良苗頭行為者,由局長進行談話提醒,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