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進入法院拍賣的房產,并在同城信息上發布租賃信息,假冒房東,低價出租,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從中漁利,這事聽起來很美吧。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就遇見這樣一件蹊蹺事。

  今年8月底的一天,執行局法官尤祺接到案件申請人反映,稱其被法院查封即將拍賣的房產,位于愛家金和灣22樓的房屋封條和公告均被撕毀,疑似有人居住。執行法官隨即帶著鎖匠上門查看房屋情況,到達現場后發現該房屋封條公告已被撕毀,門鎖已被擅自更換。

  執行法官尤祺在敲門無反應后安排鎖匠強行開鎖,開鎖期間忽然來了一位自稱是租戶的人,然而當執行法官問其索要身份證的時候,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該租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拔腿就往樓梯方向奔跑。這其中一定有問題!執行法官尤祺和法警馬振中隨即分頭合力追捕,該租戶非常狡猾,從東西兩個樓梯、AB出口反復來回穿梭,躲避追捕,法警馬振中充分發揮日常訓練中保持的體能優勢,從22樓緊追到10樓,終于將其按倒控制住。

  隨后,法官們將其帶回梁溪法院。在做筆錄期間,該租戶拒不交代身份,企圖以虛假身份干擾法官。執行法官尤祺與公安協作,通過大數據人臉比對,最終確定其身份。

  法院調查發現,該嫌疑人以上門推銷吸盤的方式,隨機查看房屋,遇到門上貼有公告及封條貼住鎖芯的法院拍賣房產,就自行違法開鎖,利用法院貼公告準備掛拍到司法拍賣有3個月左右的時間差,通過58同城發布虛假租賃信息,以低于市場價的租金騙取租客從中獲益,其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現已被梁溪法院司法拘留15天,并移送公安立案偵查處理。

  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第六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0條第7項,法院認定該行為已經屬于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妨礙或抗拒執行的其他行為,遂依法對其進行司法拘留。其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法官提醒,承租人租房時一定要仔細審查房子的房產證,仔細甄別簽合同的是否是授權委托或是房主本人,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避免因貪圖房租便宜就貿然簽約入住,最終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