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情侶”朋友圈里“賣”手機獲刑
作者:卜凡勝 李洋 發布時間:2017-08-29 瀏覽次數:718
被告人李強強、王麗麗冒充手機銷售員假意在微信朋友圈賣手機,5個月期間,共作案15起,騙取購機款2萬余元。近日,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被告人供認不諱,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強強、王麗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九個月并處不等罰金。
2016年6月,正值20歲花季年華的河南女孩王麗麗來到徐州,開啟了嶄新的生活,先后在徐州某超市和KTV工作,原本走上正軌的人生卻因王麗麗的男友李強強脫軌。
李強強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人,23歲,因在廣東打工被騙導致身無分文,便于2016年9月份來到徐州投奔王麗麗。之后李強強一直待業在家,無所事事,常常想起自己被騙的經歷,再次心生怨恨,產生了詐騙他人的想法,便以在微信朋友圈假意賣手機的方法對他人實施詐騙。二被告人經過預謀后,分別使用微信昵稱為“琳姐一手貨源”、“逆流成河”等的微信號在朋友圈發布賣手機的廣告,并冒充手機銷售員,謊稱有手機低價出售,以支付手機定金或貨款等名義誘引被害人盡快付款,在騙取錢款后,二被告人便將被害人的微信號刪除、拉黑。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間,二被告人通過這種方式共作案15起,詐騙2萬余元。
隨著微信以及各種社交網絡的普及,人們有了更多溝通渠道。而騙子也正在利用這些渠道想出各種騙人伎倆。提醒大家在微信購物時,請一定仔細核實好對方貨源的真實性、合法性,謹防上當受騙。 (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