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在河邊玩耍,不慎觸碰到斷落的電線受傷,句容市人民法院判決電力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2016年7月的一天下午,十歲的兒童趙某在家附近的池塘邊洗手,池塘上方的電線被風刮斷,趙某洗完手從旁邊經過被電擊傷。后經村民相助,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右手功能障礙,為九級傷殘。該電力公司墊付了8萬余元醫療費。后趙某父親起訴要求電力公司賠償后續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恤金等各項費用19萬余元。

  法庭審理:庭上,趙某父親提交了醫院門診病歷、出院記錄、傷勢照片等證據證明趙某的傷勢,并且提交了當地派出所出警工作登記表一份以及詢問筆錄四份證明趙某在該事件中沒有責任。該電力公司辯稱,首先,其對電力設備已經盡到了維護管理的義務;其次趙某系因撿拾斷落地面的電線而受傷,此時原告已超10周歲,應明知撿拾斷落地面的不明物體具有危險性,故原告自身存在過錯;且原告主張的損失過高。句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電線被風刮斷是該電力公司管理不力,沒有盡到維護管理義務;趙某作為未成年人,其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遠低于成年人,在無法認識到危險性的情況下不能其自身具有過錯。故對該電力公司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最后句容市人民法院判決該電力公司賠償趙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18萬余元。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案中,該電力公司維護管理的電線將趙某擊傷,已構成侵權,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也提醒廣大家長,要加強對孩子假期的安全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