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吳江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多發性侵財案件,其中兩名被告人分別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及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一名被告人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活動還邀請部分市民旁聽,在有力震懾犯罪分子的同時,進一步擴大了審判的普法效果。

  據吳江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洪永洋介紹,盜竊罪一直是刑事犯罪中占比最高的案件,從2016年至今,該院審結盜竊案件1076件,占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該院審結搶劫犯罪33件,雖占比不大,但搶劫屬于暴力性犯罪,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為保護群眾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害,吳江法院堅持嚴厲打擊這類多發性侵財案件,在已審結的1109件盜竊、搶劫案件中,有72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有7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27人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永洋分析了近三年搶劫案件的審結情況,從2015年的37件,到2016年的24件,再到今年的9件,審理的搶劫犯罪正在逐年減少,法律的嚴厲打擊有效遏制了暴力性犯罪的發展態勢。

  在打擊懲處的一批侵財案件中,不乏有一些惡劣的典型案件,洪永洋介紹了一起三名被告人團伙作案的盜竊案件,三人經預謀后先后在蘇州市吳江區、南通市崇川區等地采用撬車門鎖的方式實施盜竊73起,盜竊數額達89萬余元,最終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當天下午宣判的兩起盜竊案件均為車內財物被盜案,一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技術性開鎖的手段,竊得停在路邊的兩輛車內價值5萬余元的現金及財物,另一名被告人則趁他人未鎖車門、車窗之際,采用拉車門、趴車窗等手段,先后實施盜竊作案六起,竊得現金14萬余元。

  相較這兩起盜竊案件,宣判的另一起搶劫案件犯罪手段更為惡劣,該名被告人在某日凌晨至某浴室附近的弄堂內,以羊角錘敲頭等方式,劫得被害人3萬余元的現金及財物,并致被害人頭部受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頭部損傷構成人體輕微傷。

  洪永洋介紹,類似持工具有預謀的搶劫案該院審理過多起,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在凌晨至吳江某日租房內,采用持刀捅、劃等手段實施搶劫,雖未劫得財物,但在搶劫中致兩名被害人分別構成重傷二級和輕傷一級。

  洪永洋提醒,盜竊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停放的交通工具或無人的室內等,市民應看緊隨身攜帶的物品,車輛盡量停放在有人管理的停車場內,做好自我防范是避免財物損失的有效途徑;搶劫多發生在深夜,市民夜晚出行應避免單獨外出,盡量繞開人群較少的小路,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