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債不成 被拘15天
作者:劉加沖 蔣玉蓮 孫剛 發布時間:2011-12-22 瀏覽次數:495
12月20日,漣水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漣水縣某鎮居民張某實施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張某系包工頭,平時需要使用大量的模板。 2010年2月1日,張某與戴某、宋某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由戴某、宋某供給張某紅色模板6000張用于施工,張某于2010年6月底前付清全部貨款,如一方違約,付對方違約金150000元。合同生效后,戴某、宋某按合同約定陸續供貨給張某,張某支付了部分貨款后,以資金短缺為由,拖延支付尚欠貨款 129910元。戴某、宋某多次向張某索款未果,遂起訴至漣水法院。審理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于2011年7月20日達成協議,張某自愿于2011年9月16日給付戴某、宋某貨款70000元,于2011年11月30日前給付14378元,其余款項及訴訟費用戴某、宋某自愿放棄。調解書生效后,張某沒有按時履行義務,時至2011年11月30日,張某不但不履行義務,而且故意在外面到處躲避,無奈之下,戴某、宋某向漣水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漣水法院受理后,執行法官多次通知被執行人張某立即履行債務,并責令其限期申報財產狀況,但張某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12月20日下午,接當事人舉報,反映張某已經回漣水老家,漣水法院執行局立即啟動快速反映機制,迅速出擊,到張某家中將其逮了個正著。鑒于張某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行為,漣水法院依法作出對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